超声波清洗机设备厂家,清洗机设备厂家的资质要求

超声波清洗机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清洗设备,已经在各行各业广泛应用。然而,仍有一些人对超声波清洗机存在误解,认为它是一种所谓的“智商税”。在本文中,我们将对这种观点进行科普论述,解释超声波清洗机的工作原理和优势。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超声波清洗机的工作原理。超声波是指高频机械振动波,它的频率通常在20kHz到200kHz之间。在超声波清洗机中,超声波通过水或清洗液介质传播,产生强烈的振动和涡流效应。这些效应可以快速有效地将污垢、油脂和其他杂质从被清洗物表面清除,达到清洗效果。

欧沃(owsonic)智能设备-定制大功率超声波震板

相比传统的手动或机械清洗方法,超声波清洗机具有明显的优势。首先,它可以快速有效地清洗大量的物品,不仅提高了清洗效率,还能降低人工成本和清洗剂使用量。其次,超声波清洗机可以彻底地清除各种难以清除的污垢和杂质,包括细小的粒子、油脂、蛋白质等,比传统清洗方法更为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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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超声波清洗机还可以提高清洗质量和一致性。由于其强大的清洗能力,超声波清洗机可以彻底清洗表面,确保物品清洗后的表面光滑、无杂质。这在需要高度清洁的行业,如医疗器械、电子元器件、光学仪器等领域尤为重要。

最后,超声波清洗机的使用也非常方便。只需将被清洗物品放入清洗槽内,添加清洗液并开启设备即可。不需要特殊的技能或培训,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它进行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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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超声波清洗机是一种高效、彻底、方便的清洗设备,具有明显的优势。认为它是“智商税”的观点是错误的。相反,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清洗要求的不断提高,超声波清洗机将越来越被广泛应用。

XXXX公司光伏组件清洗服务委托合同书

合同号: 日 期:

发包方:XXXX公司 承包方

地址: 地址:

邮编:310053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帐号:

税号: 税号:

电话(Tel): 电话(Tel):

联系人: 联系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工程建设及劳务服务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履约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协商后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1.3服务内容:项目内 MW(约 块)光伏组件(太阳能板)清洗工作

依据国家相应规范,为满足清洗需要所必须的清洗属于承包方合同范围,造价含在相应综合单价中。

1.4服务范围:

第二条 承包方式

2.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叁条 合同工期

3.1合同期限: 日— 日。

承包方为了体现承接本项目清洗的最大诚意,特此向发包方承诺满足发包方工期要求,并承诺积极配合并满足发包方对工期的要求(包括工期提前或延后),具体开工日期和工期以发包方通知及现场相清洗进度要求为准,否则按合同约定考核。

本项目暂定每个单项工期为 个有效工作日。

3.2发包方应及时将清洗计划及变更情况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做出相应调整。

3.3如遇下列情况,应经发包方代表签证确认后清洗工期相应可以顺延。

3.3.1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指令。

3.3.2发包方或天气等原因造成的现场条件不具备,导致清洗延误。

3.3.3其它不可预知等原因造成的现场条件不具备,导致清洗延误。

第四条 合同价款、结算办法与支付方式

4.1合同价款

4.1.1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综合单价为:¥ 元/MW(大写: ),最终按实际清洗容量进行结算。

4.1.2固定总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费、规费、利润、税金、冬雨季清洗措施费、抢工期措施费、不可预见费、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风险费。且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方承诺在项目实施期间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规定足额投入项目建设所需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且保证专款专用。

4.1.3付款方式和期限:

1)全部组件清洗完工并经发包方验收合格通过后,双方根据最终实际完成组件清洗工程量,按照实际清洗合格的组件容量来结算费用,承包方开具全额正规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包方一次性付款,即支付承包方该周期内结算总额的100%。

2)本次组件清洗质量尚未验收前,在此期限内,因承包方产品质量原因和清洗原因造成故障、损坏的(包括对原有光伏设施的损坏),承包方免费现场维修更换。

第五条 发包方权利、义务

5.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

5.2要求、请求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送交给承包方代表。

5.3发包方负责清洗现场协调工作,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清洗条件。

5.4清洗周期:由发包方根据组件受污染情况,每次提前一周通知承包方进行清洗。

5.4水源由承包方就近使用,如需发包方协调的发包方应配合协调,无法进行协调的由承包方自行处理。

5.5承包方清洗完成,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验收申请后,应在清洗结束后24小时内组织验收。验收应参照组件清洗要求及验收标准的要求来进行验收工作。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进行返工清洗。组件清洗单位不按班组指定区域清洗、未经安全交底、未经过安全教育、未得到班组许可开工的不予以验收。验收合格的经双方签字并确认工程量及出具验收合格通知单,发现问题出具限期整改通知单。

5.6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清洗管理,如不配合发包方清洗管理、质量安全进度等不符合合同要求时,且不有效整改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责任。

第六条 承包方权利、义务

6.1承包方承诺具有承包该清洗作业的相应资质,并在清洗前,交发包方备桉,发包方备桉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方任何责任,承包方对该清洗作业承担全部责任。承包方应将清洗计划报发包方,征得发包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清洗。

6.2承包方应在整体清洗工作前首先进行现场踏勘,并在开工前3日内向发包方提供组件清洗方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人员职责及分工、安全保障措施、质量保证措施、进度计划等)。

6.3承包方应定期向发包方提供完成的工作量情况和下阶段的工作计划。

6.4承包方在组件清洗工作开工后应每天合理安排工作量,所派的清洗人员不得少于清洗方桉内所报每天计划人数。如连续两天少于计划人数,电站有权责令承包方停止清洗工作,并给予赔偿因其造成的相应费用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发电量损失)。

6.5承包方应在入场前为清洗工人购买商业保险。清洗工人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并应使发包方及项目所在地企业免受名誉及其他损害。

6.6在清洗组织中,应遵循国家相关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清洗,负责清洗期间清洗区域内的卫生、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

6.7承包方应严格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及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变更的要求进行清洗。

6.8承包方应保证本次清洗所用之材料符合国家质量规范要求的产品并提供产品相应合格证明。

6.9承包方请求和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交发包方代表。

6.10承包方应做好清洗场地现有光伏组件及其它财产的防护工作,并做好清洗场地的清洁卫生工作。

6.11承包方应做好加工和安装的所有设备的防护工作,确保产品设备完好。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坏或故障的,由承包方负责恢复正常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6.12承包方在取得发包方同意后所选定的分包商应被视为同承包方一样未履行本合同对发包方承担责任,但并不能因此解除任何承包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分包商的过失疏忽或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应由承包方和分包商承担连带责任。

6.13发包方由于减少工程量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暂时终止或提前终止的,承包方应在收到发包方通知后2天内全部撤离工地,双方以实际完工的工程量进行结算,除此之外,发包方再无其他义务。

6.14承包方应负责解决其雇工或分包商在发包方项目地的闹事行为。

6.15发包方指定水源、电源接入点,承包方自行接入清洗区域。承包方按时向发包方或项目所在地点业主方缴纳水电费,如承包方未按约定缴纳水电费发包方将从应支付给承包方的任一笔清洗款中扣除。

第七条 现场管理

7.1发包方委派 为现场代表负责现场协调与管理。

7.2承包方委派 负责现场管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其它约定

8.1承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包括调整后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价的千分之叁支付给发包方逾期处罚,但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20%。

8.2清洗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而未通过发包方验收的,承包方负责在发包方要求时间内无偿修理和返工,以使清洗通过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且承包方应按照第8.1条规定向发包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承包方在前述时间内不能使清洗质量通过验收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退还发包方所支付所有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

8.3清洗期间,承包方发生安全事故,或者未经发包方许可擅自转包、分包的,或出现质量问题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方应退还发包方所支付所有费用并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

8.4 发包、承包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不得单方面任意修改、终止、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

8.5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于自身过错造成的清洗质量、清洗延期、停工所产生的费用与责任。

8.6承包方做好清洗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清洗过程中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责任,与发包方无关。

8.7扣除经发包方签证的顺延工期,承包方未按规定日期竣工逾期超过十五天,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退还发包方所支付费用,并承担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 。

8.8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现有设施、光伏组件损坏或屋面渗漏的,承包方负责恢复正常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赔偿损失。

8.9承包方不得拖欠为本项目而雇佣人员的工资,须及时按国家规定缴纳为本项目服务员工的福利和保险,如承包方未能履行前述义务,发包方有权在未付款中直接向为本项目服务员工优先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福利、保险,并从应付承包方款项中直接扣除;由于承包方雇员或分包商在发包方项目地闹事导致的发包方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生上述情形的,承包方应额外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且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10如因承包方所带工具或清洗质量问题造成发包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发电量损失、重新采购支架款及安装款等,承包方应向发包方赔偿因其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双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可免除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方应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9.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包括函件、传真等)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说明。

9.3不可抗力的发生所需进行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和适用法律

10.1双方对清洗质量有争议,应提请杭州市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承包方垫付,最终由过错方承担。

10.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提请杭州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0.3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和纠纷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相关法规。

第十一条 其它

11.1本合同自发包、承包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变更合同,方为有效。

11.3由于承包方原因清洗进度明显滞后,经发包方要求采取改进措施后仍不能满足发包方工期要求时,承包方同意:发包方可以单方面减少承包方工作内容甚至终止合同,且同意按减少工作内容或终止合同时未完工程量所对应的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11.4本合同工期可能会因发包方的其它清洗进展、设备到货及整体清洗进度安排等原因而发生调整(赶工或延期),承包方应无条件配合调整,且不因调整工期而增加合同价格和签证费用。

11.5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的内容,以补充合同为准。

11.6合同双方来往的传真及信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7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当事人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8本合同中的联系方式为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联系方式,若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没有通知或通知延误,则以原地址和号码为通讯地址和联络号码。任何一方因执行本合同向对方发送的一切通知、函件,按照本合同所列地址邮寄给对方或按本合同所列的传真号码发送给对方,视为有效发送。

12.3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